象州县江滨园小区实验小学建设工程(第二期3#教学楼) 施工招标公告

2021-05-20 15: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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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象州县江滨园小区实验小学建设工程(第二期3#教学楼) (项目名称)已由 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象州县易地扶贫搬迁江滨园小区实验小学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象发改审批[2018]117号)  (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象州县教育体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E4513002881000773001001  

报建号(如有):    /                    

建设地点:象州县江滨园区内  

建设规模:象州县江滨园小区实验小学第二期3#教学楼,楼高4层,建筑高度16.5米;建筑面积4461.77㎡。 

合同估算价:865.97万元

要求工期:  210 日历天,定额工期 210 日历天

招标范围:  象州县江滨园小区实验小学建设工程(第二期3#教学楼)工程施工及风雨操场周边总平施工图范围内园林绿化、地面铺装、道路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内容。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设计单位: 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核工业桂林工程勘察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无在建项目(在建项目是指在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项目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

☑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近    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                    。

是否接受在建工程作为类似业绩:□是  ☑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5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备注:此款可由招标人自主选择,如不采用,还须向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说明理由】。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1 年 5 月 20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证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通过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aibin.gov.cn/)的投标单位入口登陆来宾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 6  月 10 日 10时 00 分。

5.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aibin.gov.cn/)的投标单位入口登陆来宾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并将与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同一时间生成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提交到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3楼—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来宾市公共资源开评标系统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受理该投标人投标。

6.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备注:该项为可选项】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格的10%。  

进度款支付方式:承包人完成至总工程量的30%后向发包人提出施工进度款付款申请书,发包人收到付款申请书后15日内审核完毕并按审核确认总工程量30%的工程进度款支付该次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完成至总工程量的60%后向发包人提出施工进度款付款申请书,发包人收到付款申请书后15日内审核完毕并按审核确认总工程量60%的工程进度款金额支付该次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施工进度款付款申请书,发包人收到付款申请书后15日内审核完毕并按审核确认金额的85%支付该次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15日内提交结算报告给发包人,经财政部门审定并出具审计报告后15日内支付至审定工程价款的97%,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8.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aibin.gov.cn/)(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上发布)。

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aibin.gov.cn/)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aibin.gov.cn/)发布的文本为准。

9. 电子交易服务

9.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通过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aibin.gov.cn/)的投标单位入口登陆来宾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西区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CA锁)。提供电子认证的服务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4000771110)。投标人须确保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本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中均处在有效期内。

9.2 投标人的资质、营业执照、主要人员资格、业绩、信誉等证明材料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通过材料为准。投标人相关信息必须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http://ztb.gxzjt.gov.cn:1121/zjthy/),由于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与广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因此投标人应至少提前2天将所需投标材料在诚信库内审核通过。

9.3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来宾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由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维护并提供技术支撑(联系电话:0772- 4238505);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维护并提供技术支撑(联系电话:4008503300)。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招标监督部门为:象州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联系电话:0772-4365456。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象州县教育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133号 

朝南路1号 

邮    编: 545800              邮    编:  546100          

联 系 人: 黄晓琳                    联 系 人:  覃伟宁           

电    话: 0772-4367221           电    话:  0772-4223888       

传    真:    /             传    真:  0772-422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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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