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旧妇幼保健院等30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2-03-31 16: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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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象州县旧妇幼保健院等30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总承包 (项目名称)工程已由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象发改审批[2021]106号 (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象州县政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象州县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对象州县旧妇幼保健院等 30 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59240.00m²,总建筑面积为 40088.29m²;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拆除工程、给水改造工程、排水改造工程、电气改造工程、通信改造工程、燃气改造工程、消防改造工程、亮化改造工程、绿化工程、路面硬化改造工程、便民公共服务设施、电车棚改造工程、车库改造工程、安防监控系统改造 、垃圾收储改造工程、围墙改造工程、室外栏杆扶手改造工程及大门改造工程。

本项目(R估算价 □概算价):建安费1099.63万元,设计、预算费以财政部门审定的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合计总额为计费基数,计算出的设计费、预算编制费乘以中标系数为本项目的设计费、预算编制费。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 365 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项目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前:象州县旧妇幼保健院等30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总承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标段划分: 1标段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 乙  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 建筑 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和 中 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 贰  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  建筑 专业 中 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  建筑  专业的 贰 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 中 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有要求,要求 2019 年(应填写年份)以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 设计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完成过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施工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完成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或房屋建筑工程(EPC)总承包类项目【备注:设计单位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施工单位须提供已完成类似工程证明材料诚信库页面打印文件】。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2 年 3  月 31  日 12 时 00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0日),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证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图纸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购买招标文件凭证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5 月 6  日 10 时00 分,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具体开标室见当天电子屏幕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8. 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72-4367509

10. 注意事项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登陆地址:http://ztb.gxzjt.gov.cn:1121/zjthy/。由于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与自治区招标投标系统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因此投标人应至少在开标时间2天前将所需投标材料在诚信库内审核通过。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州县政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州县光明路31号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133号

邮    编:545800                    邮    编:546100

联 系 人:区工                          联 系 人:韦丽红 

电    话:0772-4361938                     电    话:0772-4223888

传    真:    /                                传    真:0772-4223888

电子邮箱:zbhtb4361938@126.com          电子邮箱:      /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