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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项目名称 | 来宾市城区管网改造—备用水源水厂至河东水厂原水管线工程 | 项目编号 | E4513002881001442001001 | ||
| 招标人 | 广西来宾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建设单位 | 广西来宾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建设原水输水管线DN800,长约7.0km。 | ||||
| 开标时间 | 2022年9月20日 | 开标地点 |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2年9月21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2年9月26日 | ||
| 拟中标人 | 广西桂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桂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叁仟贰佰壹拾万零伍仟壹佰柒拾伍元零柒分(¥32105175.07元) | ||||
| 工期 | 110日历天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覃君(注册编号:桂245121224523;身份证号:45022119********27) | ||||
| 安全员 | 陈霜(证书编号:桂建安C(2016)0009275;身份证号:45250119********23)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企业业绩: 1.武宣县2020年城区照明改造设施采购项目。 获奖情况: 1.来宾市兴宾区消防站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获得“来宾市2021年下半年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2.来宾市高新区新型智慧建筑模架及超高层钢混构用大型智能爬模装置生产物流基地项目获得来宾市第二十届“红河杯”优质工程; 3.领秀前城FL-05地块6号、7号、8号、12号、13号、15号楼及地下室工程获得2022年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裕达工程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叁仟贰佰壹拾叁万肆仟肆佰陆拾捌元玖角贰分(¥32134468.92元) | ||||
| 工期 | 110历天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徐彬海(注册编号:桂 245202102324;身份证号:45088119********56) | ||||
| 安全员 | 卢奕晨(证书编号:桂建安C(2022)0001715;身份证号:45020319********22)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新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叁仟贰佰壹拾贰万捌仟陆佰叁拾柒元捌角叁分(¥32128637.83元) | ||||
| 工期 | 110日历天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黄中发(注册编号:桂 245090908976;身份证号:45010419********14) | ||||
| 安全员 | 陈青云(证书编号:桂建安C(2021)4004864;身份证号:45092119********29)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获奖情况: 1.柳南高速公路改快速路工程(三岸收费站—那容互通立交)(那平江~南环铁路立交桥)工程获得2021年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 2.广西桂宾建拓投资有限公司良江桂江加油站项目获得2021年来宾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1.广西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由于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条款,已签章的投标报价封面中的工程名称及投标总价与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不一致的要求,其形式评审不合格。 2.广西同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条款,技术标得分低于技术标60分的,技术标评审不合格。 | ||||
| 公示媒介 |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2-42127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