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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LBJX2023-G3-00008-GXWP
二、项目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环境综合整治提质升级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金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西来宾市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20号金园小区第19幢
中标金额(人民币):生活污水处理费:1.00 元/m³
工业污水处理收费:3.50 元/m³
生活垃圾处置费:85.00 元/吨
蒸汽销售价格:180.00 元/吨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金秀瑶族自治县环境综合整治提质升级项目 | 金秀瑶族自治县环境综合整治提质升级项目1项,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权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特许经营方,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予中标人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中标人独家拥有金秀瑶族自治县环境综合整治提质升级项目(BOT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更新基础设施和设备的权利,中标人作为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承担人,通过获取污水及垃圾处理费,同时获得再生能源(蒸汽)销售收入,回收建设、运营等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合同期满后,中标人须将项目(含设备及相关合格证明材料、设计、施工安装图纸等)无偿移交给政府制定部门或机构,并保证原有设备设施等能正常使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特许经营权期限30年(含其中的建设期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谭翠红、阮书利、左少很、覃凤关、覃环、石卫东、欧浩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标准计算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所有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金秀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内部网。
3.评标日期: 2023年4月20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秀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城北西路一巷1号
项目联系人:廖文俊
联系电话:180772723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133号(滨江园东门旁)
联系电话:0772-4223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丽红
电 话:0772-4223888
十、附件
1.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